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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新房甲醛超标纠纷:业主权益保护指南

文章出处:湖北格瑞乐环保 人气:发表时间:2025-02-13
武汉新房甲醛超标纠纷:业主权益保护指南
 
在武汉,新房甲醛超标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,如何保障业主权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。装修后“散味”是每位业主都极为重视的环节,从装修材料的选择到家具的购置,大家在环保方面都格外谨慎。然而,市场上琳琅满目的高科技新型环保建材,却让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。特别是精装商品房,其中的“门道”更是让人防不胜防。
 
以曹先生的经历为例,他花费千万元购置的精装修商品房,竟被检测出甲醛超标。曹先生果断将开发商告上法庭,索赔近40万元。但开发商却拒不承认,质疑曹先生在交房时未提出异味问题,也未选择退房,同时认为购买空气净化器属于提升生活品质的行为,并非损失范畴。
 
回顾事件,2013年6月,曹先生与招商局地产(北京)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,首付351万余元,剩余款项通过贷款支付。2015年4月交房后,曹先生发现屋内气味刺鼻,随即向销售人员反映,却遭到整改拒绝。次年6月,曹先生多次委托检测机构对室内污染物进行检测,结果显示客厅、主卧等多个区域的甲醛、苯含量均不符合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。
 
曹先生的代理人指出,四次检测结果均表明室内空气存在致癌风险,房屋无法居住也难以出租,曹先生背负着房贷压力,开发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权益。因此,曹先生要求开发商整改,使空气质量达标,并赔偿租房损失、检测费以及新风净化器费用,共计396795元。
 
开发商则辩称,曹先生在2015年3月办理入住、4月验收时,交接表上未提出异议,应视为当时空气质量达标。即便不达标,按照合同约定,曹先生最迟应在2015年6月11日前提出。此外,开发商强调,诉讼时检测显示甲醛只是微量超标,且交房已一年半有余,期间曹先生进行了装修、放置家具等行为,空气质量不佳不一定是开发商的责任,要求法院驳回曹先生的诉求。
 
曹先生一方则坚持,法官和双方共同见证的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,开发商理应认可。同时,针对开发商认为购买空气净化器不算损失的观点,曹先生的代理人反驳称,在屋内待一会儿就会感到眼睛刺痛、喉咙不适,没有空气净化器根本无法正常生活,这无疑属于损失范畴。最终,双方同意庭后调解,法院未当庭宣判。
 
此案例为武汉的业主敲响了警钟,购买精装房时一定要高度警惕甲醛问题,仔细查验房屋空气质量,在合同中明确空气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,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,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避免陷入类似的纠纷困境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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